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天气。(第三条)
特殊天气气象信息:气象台站以及其他与特殊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第六条)
特殊天气预警信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第六条)
对外发布: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信等媒体。(第七条)
包含内容:明确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上班或无须上班的人员、情形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
程序要求:告知劳动者。(第十九条)
停工义务:当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和抢险救灾等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第十九条第二款)
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二十五、三十一条)
适用的职工范围 |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 0℃以下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 |
---|---|---|
未成年工 | 不得安排 | |
孕期女职工 | 不得安排 | |
经期女职工 | 职工自行选择,不得强行安排 | 不得安排 |
哺乳期女职工 | 不得安排 |
劳动者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九条)
劳动者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的: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二十一条)
坚持作业的特殊行业劳动者:按日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第二十八条)
特殊天气期间,劳动者因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而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情形 | 法律责任 |
---|---|
未指定内部应急预案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未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劳动者伤害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出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台风天气、大气重污染天气下作业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出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