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正式落地
2018-09-22 丨
来源:劳动法苑
1缴费比例为1%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该缴费比例达到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上限,与肇庆市市、清远市的缴费比例相同,但高于潮州市(0.8%)等地。
2配套政策将在今后公布
根据《通知》,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征收缴纳、生育待遇项目标准、待遇的申领办法等具体规定预计在60天内(4月10日前)公布。
3《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尽管《通知》是于2015年2月公布,但其实施时间自2015年1月1日。关于缴费征缴、生育津贴享受等问题还需要今后的配套政策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