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外界普遍认为,本次《决定》是未来中国10年的改革规划,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作为致力于劳动人事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更关注通过劳动人事视角对《决定》的理解。本文将《决定》相关内容根据劳动人事法律的框架进行罗列,希望能对大家更好理解《决定》提供参考。
›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 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
›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 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 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
›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 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 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 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
›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 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 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 改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
›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 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 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