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部分抗疫捐赠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全额扣除

2020-03-04 来源:北京日报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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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增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今年疫情发生以后,国家先后三批出台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优惠的政策,可以分成4个方面,

  一是支持防护救治,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三是鼓励公益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增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另外扩大了捐赠的免税进口的物资的范围。

  四是支持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正常结转的年限延长到8年。

  他表示,这些出台的税费减免的政策,对于助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那么税务部门将坚决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不断优化非接触式的办税缴费的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的能够享受到这些政策的优惠。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20-03-03/doc-iimxyqvz7501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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