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社保协定生效对在日投资中国企业的影响

2019-09-18 来源:劳动法苑
社保协定 日本
  

本文作者

张丰

江三角・域外劳动法中心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扩张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走出去”探寻发展新机遇的过程中,企业也面临新的挑战。在社会保险领域,表现之一在于,当劳动力跨国流动时,需要按照两地的社会保险制度支付两份保险费,引发诸如双重缴费、社保待遇支付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双边社保协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妥善解决以上社保问题。目前,我国已经与12个国家[1]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其中,中日双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已于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协定,日本免除中国在日本企业的派遣员工以及船员、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和公务员缴纳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义务,中国将免除日本上述在华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Part One

日本社会保险体系简介

为明确雇主和雇员在日的社保缴纳义务,下面简要介绍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助企业规避风险。日本强制参与的社会保险分为狭义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劳动保险又分为雇佣保险(类似于我国的失业保险)和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类似于我国的工伤保险)。

狭义社会保险又分为健康保险(承担着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部分生育保险的职能)和年金保险(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方面,通过加入健康保险,被保险者及其抚养者患病、受伤、分娩及死亡时可得到必要的保险赔付。年金保险方面,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年金(类似于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基础年金保险;第二类是雇员年金(类似于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共济年金是公务员等特殊行业的劳动者的年金制度,在此暂不做讨论。


Part Two

中日社保协议之内容解读

根据日本外交部数据显示,在中国约有6万日本派驻员工,在中日社保协定生效前,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须支付双重保险,导致日本企业需要多负担的用人成本高达550亿日元每年。

相应从日本厚生劳动省提供的数据来看,截止2018年10月,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达到了146万余人,而其中中国人的占比高达26.6%,[2]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在日居民都需要缴纳社保,对中方企业也造成了不小的成本压力。因此中日社保协议生效于中日两方而言都是利好消息。

1. 互免险种

中国方面可以免缴的险种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本方面可以免缴的险种是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

2. 适用人员

中方以下六类人员可以免除在日本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1)派遣人员:

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遣至日本领土上为其工作的人员。

(2)航海船舶上的雇员:

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以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日本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3)航空器上的雇员:

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的雇主,在国际航线的航空器上工作的人员。

(4)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

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公务员指中国派遣到日本领土上工作的公务员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同等对待的人员。

(5)例外:

中日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五条至八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此类人受中日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6)随行配偶和子女:

派遣人员、公务员、例外人员的随行配偶和子女,可以免除日本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缴费,条件是满足日本法律规定关于社会保障协定实施的要求。但是,应其配偶和子女申请,前述规定将不适用。


日本适用免除在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与中国第1至5类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3. 派遣人员免除缴费的期限

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果派遣期限超过5年,则需再次申请,经中日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免除缴费期限可予以延长。对于协定生效前已派遣的人员,其5年期限从协定生效日起算。


Part Three

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程序

1. 中方在日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程序

已在中国国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免除在日本缴纳相应社保费用:

(1)个人申请人注册、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选择“境外免缴申请”服务,在线填写本人详细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2)派遣人员国内派出单位可申请注册单位用户,为本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3)人社部社保中心后台审核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

(4)人社部社保中心也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方式提交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参保证明》。线下办理流程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服务目录”中查阅“中日社会保障协定参保证明线下申请办事指南”。

(5)申请人向日本经办机构提交《参保证明》,申请免除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2. 日本在华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程序

日本在华人员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日本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Part Four

中方在日人员仍须缴纳的

社会保险

 中日社保协定生效之后,虽然中方在日人员不需要缴纳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但仍需依法缴纳其余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因此,中日社保协定生效之后,中方在日人员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劳动保险。其中对于高于40周岁的雇员,雇主还需要和雇员共同强制参加介护保险。

结语

中日双方签署中日社保协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有效维护两国在对方国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减轻双方雇主和雇员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可以预见到,今后国与国之间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双边、多边合作将不断增多,因为,积极寻求社会保障领域的协同合作,将有助于实现雇员、雇主乃至各国经济利益多赢的局面。

跨境社保问题关系到企业和跨境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企业跨境用工合规中的重要一环。关于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的外派员工的社保缴纳、东道国的相关社保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做好跨境用工的社保安排等问题,可继续关注该系列后续文章——《中国企业“走出去”之跨境社保问题浅析》。

感谢实习生刘一依对本文的贡献。


[1] 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至2019年9月2日。

[2] 数据来源:http://japan.people.com.cn/n1/2019/0128/c35421-30593989.html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908/t20190828_33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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