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要点解读

2018-07-0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劳动合同法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公布《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8〕14号),其中有不少亮点。为便于更好理解《实施细则》,江三角律所对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对于第一次用工,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文丨江三角·研发与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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