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普遍二胎新政的6大关键词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对普遍二胎政策予以落实,并对生育相关待遇进行了调整。对此,江三角选取6个与企业HR管理最为密切相关的关键词进行解读,帮助企业更好的理解及适用《修正案》。
1
晚婚假
自2016年1晚婚假被正式取消,其背后反映出国家生育政策导向的180度转弯。
2
晚育假
新的生育政策下,奖励的重点从“晚调整为“育。因此,自2016年1月1日起原来生育假取消,新增加“计划生育假。即不论是否晚育,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都可享受延长产假。具体标准有待各地明确。
3
护理假
作为原来晚育奖励的一部分,男性享受的护理假调整方向也与晚育假一致。《修正案》明确计划生育的奖励对象为合法生育的“夫妻,因此,男性的相关护理待遇仍将是值得期待的。同时,具体标准也有待各地明确。
4
独生子女费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在《修正案》生效后,仍可凭《独生子女光荣证》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费、“老年人奖励扶助等相关奖励。
5
生效时间
国家立法明确上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2016年1月1日。由于现行各地的“晚婚假、“晚育假、“护理假等都是在国家立法授权下的地方细化标准,因此在国家立法调整后,地方的相关规定也面临依据不在的状况。但是,具体操作仍需依照地方规定执行,因此,尚需地方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此予以明确。
6
企业规章制度
实践中很多企业仅将原有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享受条件“照搬入内部的规章制度,这在法律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即,虽然国家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劳动者仍有可能依据内部规定要求享受该类待遇。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有必要根据新的法律环境,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