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61/10/5
生效时间:1961/10/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61]中劳薪字第102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福建省劳动局、教育厅:
你们八月十九日“关于侨办中、小学教职员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后,同意你们所提的意见。即: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问题,可以按照国务院在一九五八年颁布的“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和退职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办理。教职员工其解放前后在侨办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