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97/11/27 生效时间:1997/11/2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工字[1997]46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女职工 福利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人劳动保护费用。
财政部
199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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