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工会会员全年福利不超千元
2015/1/2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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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工会会员全年福利不得超千元
春节将至,各级工会组织为工会会员集体发放节日福利究竟啥标准?昨日,河南省总工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工会组织为每位工会会员全年发放的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通知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要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政策规定,关于工会经费发放职工集体福利方面,应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基层工会经费在职工文体活动支出方面,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基层工会要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记者 王红)
原文地址:http://business.sohu.com/20150123/n4080103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