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签订物业合同也应该缴纳物业费

2021-12-27 来源:天津工人报
权益维护 物业保护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即使胡某不是业主委员会的一员,没有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也不影响物业服务合同对胡某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此可见,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自2016年6月即为该小区提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公用部分和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物业服务,虽实际履行中存在不足,但已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义务,所以物业公司有权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一直存在,究其原因还是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以及业主法律意识的淡薄。物业相关的案件看似标的额较小,但长年的累积下也会隐藏巨大的矛盾。物业服务公司对于恶意拖欠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样,业主也要关注物业方的工作,双方才能打开心结,减少矛盾。

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112/11/211211085503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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