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在河北省内多家分公司供职的员工纷纷向中国交通广播反映,公司从9月份开始陆续裁退大批劳务派遣员工,多数员工供职年限都超过10年。据了解 ,这些员工都是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近几个月,临时通知被解聘、被调岗、手上无劳务合同、“关怀金”标准不一………以上种种情况的出现,让很多老员工伤了心。
从2017年开始,有关中国联通要裁员的消息就没有中断过。
但对中国联通武安营业厅的刘先生来说,即使作为劳务派遣人员,他也从没想过自己会被联通辞退。
刘先生回忆,从2006年开始,他与邯郸天信通信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签约,被派遣到当地联通公司工作,直到2016年与邯郸天信通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他又与河北联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签约至今。这15年,他都以劳务派遣的身份在联通武安营业厅做外勤工作,突然今年10月中旬,他被临时抽调到营业大厅当营业员。
刘先生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写着“双方对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已知晓,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15000元。”这就意味着,他2006年至2016年在联通工作的10年,得不到任何补偿,原因是中间更换过劳务派遣公司。
与刘先生不同的是张女士,她在邯郸分公司工作了近20年,最开始的两年并未签署合同,从2003年与邯郸天信通信有限公司续约至今。张女士表示,她虽然多次跟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她手里却一份劳动合同也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由此看来,若张女士提供的信息准确,那么与她签约的邯郸天信通信有限公司在签约程序上不应该有一年一签的情况出现,更不应该出现被派遣劳动者拿不到签字生效合同的做法。
今年10月,联通邯郸分公司又给了张女士一个措手不及:
为了不让自己18年的工龄“打水漂”,张女士选择了10月30日签署离职协议,并得到2.5万元的“关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张女士预估,她的月平均工资应该在3000元左右。以3000元计算,张女士签约18年,所得经济补偿约为5.7万元。这与目前公司答应给她的2.5万相差不少。
张女士说,离职前听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今年联通邯郸分公司裁员目标预计有几百人之多。记者注意到,张女士所在的“离职微信群里”人数到12月中旬已经有200人。
不止联通邯郸分公司出现了大面积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的情况,河北省内的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唐山等城市的联通分公司都存在不同程度存在辞退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
一直在中国联通石家庄行唐县分公司上班的王女士也是因为临时“被转岗”,无奈签订了离职协议,和她有同样情况的人员不在少数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而采取的裁员行为,本无可厚非。为何这次裁员,会引起诸多被裁人员的不满?用人单位在与被雇佣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被雇佣方又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中国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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