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频发,案情越发复杂多样。要避免劳动争议产生,不仅需要劳动者提升法律意识,更需要企业具备正确的法律观念。
作为企业应当如何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安徽省劳动仲裁院建议:企业必须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
2019年以来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多”“新”“难”
近年来安徽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新”“难”三个特点,争议案件数量、总量、争议类型多,案件类型、案件处理方式、用工方式新,案件调解、法律适用、极端案件处置“难”。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企业经营困难增多,“关停并转迁欠”现象频发,争议案件数量多且增长快。
目前,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类型虽仍集中在劳动报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等类型,但股权激励、风险金奖励、同工同酬、竞业限制、非全日制用工等类型也逐淅增多。
劳动者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权利主张增多,但诉求已不仅限于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基本权利,逐渐扩展至提成、绩效奖金、病假工资、加班费、代通知金、社保手续转移、年休假工资报酬、高温津贴等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随着网购、网约车、外卖等新业态、新就业模式出现,新的劳动争议类型随之出现。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壮大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多种新的用工形式,如劳务外包、加工承揽等。
此外,案件类型新颖与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突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空白地带越来越大导致案件裁判依据欠缺。
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保障劳资合法权益
目前,全省成立各级仲裁委员会127家,专职仲裁员不足500人。省劳动仲裁院介绍,劳动者对自身权益过高的期望与劳动争议仲裁零门槛之间的矛盾,使得仲裁机构极易遇到劳动者缠访缠仲、仲裁员遭到恶意投诉的情况。
安徽省仲裁院院长陈学明表示:“通过办案亲身感受和对案件研究分析,一些单位容易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与‘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不强,不能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等有关。”
为此,省劳动仲裁院近期连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以及生动的典型案例,让企业清楚用工风险防范的重点和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
此外,该院将争议案件案前调解常态化,除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外,所有案件在立案前都会进行一次沟通调解。仲裁委现场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当场制作调解书,提高调处效能。并在调解文书送达后强化后续跟踪监督各方对文书的及时履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调解书的社会公信力。
专家观点:签订合理的劳动合同是规避劳动关系风险的关键举措
陈学明提示全省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缴纳社保,约定加班审批并注意留存证据。
既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也要根据不同劳动者的岗位特点、职责、报酬等签订因人而异的劳动合同,详细约定好相应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企业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不利后果。”陈学明表示,如果不执行,企业必然面临法律风险。一旦员工就此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又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就会面临很不利的局面。
同时企业可以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据此来奖励和处罚劳动者,实施内部管理;依然为员工缴纳社保;并约定加班审批,建立完善加班审批制度。
当面对仲裁或诉讼时,企业应该注意留存证据。证据是“诉讼之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很重,在许多情况下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陈学明介绍,“如果企业不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即使合法、有理,也可能在仲裁和诉讼中败诉。”
“用人单位若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劳动关系管理,则能使企业和劳动者双赢。”陈学明建议,在当前频频出现“用工荒”和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双重背景下,企业尤其要做好规范用工,构建和谐而稳定的用工环境,为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取得先机。(记者 徐慧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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