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部门今日(7月3日)发布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苏州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418元/月调整为149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目前,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已调整到位,受惠人员超过5000人。
自2018年7月至今,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一年内已进行四次调整。此次调整完成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较去年6月的1138元上浮了355元,上浮比例达31.2%。
近年来,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呈现常态化、频次高、幅度大、覆盖广的特点。失业保险金调整,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苏报融媒记者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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