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近日征求意见,并将召开听证会。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须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同时须具备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12类身份中的任意一个。
根据政策,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且连续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农民。
我省拟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多层次的就业帮扶。其中,对特别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全媒体记者/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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