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 6 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 5 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7月30日,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今年6月14日4∶40,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月27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7月30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就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上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
诗人夯:上班途中是工伤。
黑白mo莉:只要提前上班不是为了途中有别的私事,目的仅仅是上班就应该公司负责!
我二我欢喜:是上班造成的,早一点晚一点有什么区别呢?
赵奕铭Wayne丶:不明白单方事故为什么不算工伤?
这样对待尽职尽责的员工
公司的做法实在让人心寒
小胖爪:就这么对待你尽职尽责的员工?
卖-女-装-的小鱼啊-:这么敬业的员工就不能别这么计较了吗?
麻麻小人鱼:老板还让我们早四十分钟到公司,原来是个陷阱。
戒酒的SY:成了工伤了公司不就倒霉了。
蜡笔小星的蜡笔xy:这么好的员工,公司怎么忍心这样,不怕寒员工的心吗?
Cxhspes2848:这种公司够让人寒心的,名字报出来。
Whovian一圓:员工是个好员工,公司嘛……
Luna嘛尼嘛尼轰:看来还是不要错峰上下班了~宁可迟到也不能早到~要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哦~
个别声音:
上班途中出事故不能算工伤
山野霧燈_____:上班途中出事故,本来不能算是工伤吧?这是交通事故,怎么能算是工伤呢?又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受的伤,跟提早上班没什么关系吧?我怎么感觉评论好偏激阿。没一个客观的吗?
人社部门回应
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徐科长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
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科长的宣传和解释,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异议,并当场表态,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要亲自上门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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