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到夏天,高温津贴的发放便会成为职场人讨论的热点。事实上,不少人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依然模糊。有的员工认为虽然工作时有空调,但上下班时是在高温环境中,所以也应当享受高温津贴;还有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劳动报记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五成受访者表示已拿到今年的高温津贴。在未拿到高温津贴的受访者中,就有职工留言表示虽然是在车间工作,环境闷热,但因平时多以上夜班为主,所以从未拿到过高温津贴。那么,夜班工作者到底能否拿到高温津贴呢?
调查结果
近五成受访者拿到津贴
每到夏季,炎热的天气让许多职场人“望阳兴叹”,当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时,人便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出台高温津贴标准,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近日,江苏省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今年起江苏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将属于违法行为。”而据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调查显示,46%的受访者表示今年单位发放了每月200元以上的高温津贴,“每年最期待的就是高温津贴,虽然钱不多,但是平日里买买冷饮、多喝点冷水也是好的。”17%的受访者表示高温津贴虽然发了,但是不足200元/月,“我们单位就给我们发了绿豆汤,再发了100块作为高温津贴,多的也没有了。”调查中,有37%的受访者表示至今没有拿到高温津贴,其中8%表示单位从未发过高温津贴。
法院判定
不能以夜班为由拒发津贴
事实上,高温津贴不仅在发放中存在企业不落实的情况,在发放的时间和条件上也有许多企业“钻法规的漏洞”。近日就有媒体报道,一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对此,该企业所在地区法官认为,由于工作环境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因此单位不能以夜间工作为理拒发高温津贴,仍要按时发放。
“我以前在广东的一家工厂里打工,由于没有安装空调,所以上班的车间非常热。由于我们分为白班和夜班,所以老板说高温津贴只有白班有,夜班没有。我跟老板多次反映,夜班也必须有高温补贴,但并没有用,于是我就辞职了。”网友“白色的天空”的遭遇也与这名民营企业员工一致。相较于白天,夜里的温度确实会低于白天,但对于车间工作的一线职工来说,闷热的环境再加上大量运转的机器,所以夜间的温度依然是在高温环境下。
在我们的调查中,79%的受访者认为无论是白天或是晚上,只要工作环境超过了33℃,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按正常的发放就行,何必分白班、夜班。”
职工心声
不会为津贴与企业起冲突
面对企业种种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理由,劳动者又会如何行动呢?
根据调查结果来看,58%的受访者选择与企业人事沟通,而仅有17%的受访者反映至劳动监察大队,剩余的受访者则会上诉至劳动仲裁。“我们也想领取高温津贴,但是我们谁会愿意在这样的‘小事’
‘小钱’上跟公司起冲突呢?”网友“虚步蹑太清”道出不少劳动者的心声。
而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名劳动仲裁院的仲裁员们,他们表示,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裁决,但由于标的过小,往往会伴随着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诉求一同申请,真正单独申请高温津贴的很少。
对此,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敏杰表示,对于一些难以确定工作场所性质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而对于符合规定而未执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不妨直接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上夜班的劳动者能有高温津贴吗?
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该《通知》并未对上班时间是在白天还是晚上作出区别性规定,因此劳动者上夜班如果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情形,比如露天工作抑或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现实生活中白天上班是常态,但用人单位不可因劳动者上夜班就剥夺其享受高温津贴的权利。在6月至9月期间,晚上的温度并不会比白天低多少。夜班劳动者也是在忍受着高温天气工作,其有权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高温津贴。
问:对于一些难以界定工作场所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通知》规定,露天劳动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而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工作的劳动者无法享受高温津贴。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工作岗位经常需要跑外勤,但有时候又是在办公室中工作,这类人员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往往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困惑。
《通知》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因此,对于上述难以确定工作场所性质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问:劳动者未出勤能否扣除相应的高温津贴?
答:从2007年夏天开始,上海市执行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天气下每天不低于10元。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哪个高温天劳动者请假未出勤,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放当天的高温津贴。但是从2011年开始,上海市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四个月。有的用人单位就会问,如果劳动者当月有请假的情况,能否扣除请假当天的高温津贴呢?
理论上是可以的,高温津贴是基于劳动者高温天气提供劳动给予的特殊津贴。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在家休息,用人单位可以按比例扣发当天的高温津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但实践中,我们还是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当月休假多少天以上的,单位可以按休假天数按比例扣除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当月休假未超过上述天数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还是全额发放高温津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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