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月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提至3364元

2018-04-02 来源:新华网
社会保险 天津市
  

1.jpg


  新华社天津4月1日电(记者王晖、张华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天津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标准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


  据了解,2017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876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7073元。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


原文链接:http://www.cqn.com.cn/cj/content/2018-04/02/content_5622788.htm

上一篇:新西兰:热咖啡往同事身上泼去 就这样被解... 下一篇:今年起深圳停征欠薪保障费5年 用人单位能省...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