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艳丽 3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向用人单位征缴欠薪保障费。
基金垫付欠薪3.44亿元
1996年,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全国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基金主要来源为向每家用人单位(不含个体户)每年征收的欠薪保障费,征收标准为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从2008年起,深圳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家单位每年按400元定额征收。
欠薪单位具备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逃逸两种情形之一时,由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使用基金向员工有限垫付一定数额工资,最多垫付6个月欠薪,每月垫付欠薪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标准为7480元× 60%:4488元),垫付后依法代员工继续追偿欠薪。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运用基金处理欠薪垫付案件1199宗,涉及10.55万名员工,共垫付欠薪3.44亿元。
基金盈余9.38亿元
近年来,通过加强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大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等,基金出现一定盈余。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盈余为9.38亿元。
市政府认为,欠薪保障基金的盈余足以保证暂停征收期间的垫付能力。经测算,在经济形势和欠薪垫付情况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在2018—2022年期间,基金年均收入为876万元,年均垫付为4971万元,基金盈余年均减少4095万元,2022年末基金盈余为7.33亿元。
同时,暂停征收用人单位2018-2022年期间的欠薪保障费,将能够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大量中小微企业负担,也有利于为将来征收政策的调整预留空间。据介绍,2017年深圳欠薪保障费征收金额为1.71亿元。据此估算,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5年期间,共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8.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