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讯(记者李京鹏)11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已有计划全省明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近日网友在"省长信箱"关于安徽合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问询,安徽省人社厅给予答复:《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11月,今年暂不考虑调整,计划2018年予以调整。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项硬性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因而,每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都受到劳动者关注。今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天津、北京、江苏、山东、吉林、内蒙古、湖北、河南、福建、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湖南、青海等1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调整后,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4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6元、14元、13元、12元4档。与上次调整相比,各档月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20%。
另据了解,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则由作出责令支付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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