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动部”力挺资方 坚持不把“台风假”纳法

2017-10-20 来源:华夏经纬网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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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0月19日审查将台风假纳入“劳基法”的修正草案,让劳工比照公务人员可放天灾假。面对“朝野立委”提议修“法”,台当局“劳动部长”林美珠备询时态度强硬,直说“执行上面窒碍难行,要再细部讨论,并跟地方政府沟通”。据了解,林美珠早在备询前,就确定要站在资方立场,透过“先开听证会”的议事招数拖延,企图蒙混“朝野立委”。


  根据“劳基法”规定,一旦台风(包含水灾、震灾、土石流、其他天灾)来袭,来袭,各县市政府若宣布停班停课,适用“法令”为“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适用对象为政府各级机关及公、私立学校。


  至于900多万劳工是否要上班?因“劳基法”无明文规范,应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若无约定,只要劳工无正当理由,都应该要上班,导致在台风天里,饮料店员工外送或是空服员冒命执勤的状况屡见不鲜。


  对于台风假的“立法”,台湾“朝野”已经达成共识,共有6名跨党派“委员”提案修订“天灾假”,包含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国民党“立委”林为洲、民进党“立委”林静仪、民进党“立委”钟孔照、民进党“立委”李俊俋和亲民党“立委”陈怡洁。


原文链接:http://huaxia.com/jjtw/dnzq/2017/10/5507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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