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5月25日电(张婵)24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特别作出规定:建设工程应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七十一条。《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各个机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施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
在安全生产追溯方面,《条例》创造性地提出了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健全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信用评定等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开和免费提供查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条例》规定,湖北省域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有权拒绝执行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决定,有权制止违章生产、冒险作业的指令,并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应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离岗六个月以上或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培训;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对运输车辆、船舶全程监控,并与有关部门联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建立相关档案并留存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