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农民工安全问题首次写入劳动合同
2014/11/20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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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德州新闻网讯 (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夏红静)自11月14日起,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首次将安全问题写入相关合同。
为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安全生产的管理,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农民工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农民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