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动部”:打工逾8小时须给加班费 违者可开罚

2014/11/18 11:2 来源:劳动法苑
加班
  
  华夏经纬网11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说,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当天上班逾8小时,雇主应发给超时的加班费,违者可开罚。
  据报道,台“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劳动部预算,“劳动部长陈雄文会前受访时表示,台湾目前弹性工时分为2周、4周及8周弹性工时3种,适用行业可将2周、4周及8周内的总工时,在该期间内的工作日弹性分配。
  陈雄文表示,打工族并不适用弹性工时,但“劳动部有接获打工族抱怨,因此近期发布函释,明确指出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制度,只要当天上班超过8小时,雇主应针对超时部分给予加班费。
  陈雄文也表示,台“劳动部将加强劳检,而劳工也可以主动申诉,若发现雇主违“法,将依劳动相关“法令开罚。

转载自网络,原文地址:http://news.ifeng.com/a/20141117/4249173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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