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动部”:打工逾8小时须给加班费 违者可开罚
2014/11/18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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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华夏经纬网11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说,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当天上班逾8小时,雇主应发给超时的加班费,违者可开罚。
据报道,台“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劳动部预算,“劳动部长陈雄文会前受访时表示,台湾目前弹性工时分为2周、4周及8周弹性工时3种,适用行业可将2周、4周及8周内的总工时,在该期间内的工作日弹性分配。
陈雄文表示,打工族并不适用弹性工时,但“劳动部有接获打工族抱怨,因此近期发布函释,明确指出打工族不适用弹性工时制度,只要当天上班超过8小时,雇主应针对超时部分给予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