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竞争上岗”或因违背劳动法被叫停

2015/8/19 16:22 来源:劳动法苑
违法解除
  
  持续了10多年的“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很可能被叫停。记者昨天获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了解,该条款已经得到很多劳动法专家和业内人士的肯定和支持,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曾在浦东某企业打工的小王说:“刚进去时,人事主管就跟我说,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你要有心理准备。起初的两年,小王幸运逃过,第三年就因为排在末位而被淘汰。人事主管称,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已经七八年,实行该制度,就是为了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留下更优秀的人才,淘汰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人。
  从事劳动法研究20多年的专家谈育明解释,所谓的“末位淘汰,指的是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通过制定相关打分标准,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一年内进行考核,排名末位或末几位者将被淘汰,即解除劳动合同。“竞争上岗指的是单位以优胜劣汰为名,通过制定“竞争上岗的相关规定,把单位认为不符合上岗标准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淘汰出局。
  谈育明表示,他每年都要接到10多起涉及“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咨询,很多员工为此深感无辜和冤枉。“末位淘汰、“竞争上岗最大的问题是违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对于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显然,“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不属于法律允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范围。而部分单位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那么就属“可以,这是在钻法律空子。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sh/2015/08-18/74738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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