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职工酒驾受工伤劳动关系处理方法
2015/6/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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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案情:
小刘是某公司的快递员。今年3月3日,小刘正常上班。中午休息时,有一位高中同学来看望小刘,由于多年未见,在同学的提议下,两人就要了几瓶啤酒。刚喝到一半时,主管来电话,称快件积压太多,要求小刘吃完饭后尽快去送快件。在送快件的途中,小刘驾驶的三轮车与胡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小刘在事故中腿部骨折。经交警认定,胡某系闯红灯,而小刘经检测后认定为酒驾,负事故的主要责任。4月15日,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小刘所受伤害为工伤。另外,该快递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驾驶单位车辆,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事故发生后,该快递公司就如何处理小刘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小刘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应当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小刘属于工伤,且正处于治疗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那么,严重违纪的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第2项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属于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外,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之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本案中,小刘是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虽然是酒后驾驶车辆,但是他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因此认定为工伤,是毫无疑问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中的快递公司明确规定,员工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驾驶单位车辆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据此,小刘在饮酒后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小刘属于因工致伤,并且正在治疗期间,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还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可以肯定的是,工伤职工无论违纪与否,其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但是,用人单位一旦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因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关系将同时终止。由于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工伤待遇部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这样的话,职工的工伤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基于上述分析,小刘在治疗工伤期间,快递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其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处理:如果小刘没有伤残等级的,快递公司可以即刻解除其劳动关系;如果有伤残等级的,构成1级到4级伤残的,快递公司应保留与小刘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如果是5级到10级伤残的,在支付相应的伤残等级待遇后,快递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