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6/11/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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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11月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发布了西宁、海东、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等地多个工种(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重要方式。此次通过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抽样调查、测算分析,确立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涉及企业董事、其他职能部门经理、其他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医学研究人员、机械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硬件工程技术人员、电缆光缆工程技术人员、广播电视制播工程技术人员、生物发酵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专业人员、其他教学人员、保卫人员、铸造工等多个工种(行业)。
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发布了我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3%,即凡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以在上线以内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7%,即凡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最低线(下线)为3%,即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职工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人社部门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在上、下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