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有劳动能力低保户三次无理由拒绝就业 停发低保金

2016/11/2 15:10 来源:劳动法苑
就业 辽宁省沈阳市
  
  辽宁沈阳市最近发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介绍岗位仍拒不就业的,情节严重者6个月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或停发低保金,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新规定,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不得采取隐瞒虚报家庭收入财产、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障金;低保救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要按规定如实报告收入财产,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有劳动能力未就业者应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违反者不仅会被停发低保金,冒领的保障金也将被追回。
  沈阳市还规定:以下情形均不予办理城乡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较大或有非居住类住房、两处以上房产;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不改正;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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