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失信将入“黑名单”

2016/10/26 15:4 来源:劳动法苑
劳动监察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用人单位信用自律,加强我市劳动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用人单位出现九种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市人社局统计,受总体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市经济面临较大压力,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以2015年为例,全市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移送公安机关137件,公安机关立案98件;法院审结入刑24件,涉及劳动者1036人,涉及金额738.47万元。
  为此,市人力社保局出台《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作为《温州市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据了解,劳动保障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并向同级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推送。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信息。另外,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信息,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除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外,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据悉,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努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市人力社保局将对纳入劳动保障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诸葛芳芳

原文地址:http://www.wzrb.com.cn/article736232sh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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