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新政重奖引进顶尖人才行为 奖励最高30万
2016/10/24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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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为青岛引进顶尖人才将奖励30万元!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范围、奖励标准、认定程序,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的积极性,青岛市此次将引才奖励标准提至最高30万元。
高层次人才需在青就业创业
青岛市规定,中介机构和个人是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工作或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是人才引进单位具体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以外的人员。
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来青岛市工作或创新创业的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二)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来青岛市创新创业,围绕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由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拥有多项核心关键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专业机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人才群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入选青岛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奖励资金集中申报
青岛市给予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工作或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标准为:(一)介绍引进顶尖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0万元;(二)介绍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三)介绍引进省部级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5万元;(四)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个奖励20万元。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青岛市明确,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年度集中申报认定。每年上半年认定上一年度引进人才和团队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未实际落地或开展实际工作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层次人才分三层次
根据规定,青岛市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其中顶尖人才包括4类: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瑞典、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国家级领军人才则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友谊奖人选;中华农业英才奖人选。还包括近5年获得相关奖项、担任相关职务、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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