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公布养老金并轨细则:年终奖计入养老缴费基数

2016/9/30 15:53 来源:劳动法苑
养老保险 年终奖
  
  多省公布养老金并轨细则:年终奖金未来拟计入征缴基数。中金网,随着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近日,安徽省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群、缴费基数、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都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养老金的征缴基数,安徽省指出,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而在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缴费基数中,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也被纳入。
  此前,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办理细则进行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某东部和西部省份的公务员并了解到,工资和津贴等已经纳入养老金缴费基数中,但是年终奖并未纳入进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恐怕仍存在难题。

  年终奖金未来拟纳入征缴基数
  从2015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免费养老的时代正逐步成为历史。
  去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印发,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随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相继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在此基础上,近期一些地区进一步细化了“养老金并轨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
  今年9月,安徽省出台《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范围、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发、待遇支付等作了细化。
  安徽省规定,机关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之和。同时,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除了安徽外,今年9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指出,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记者梳理发现,浙江、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广西等省份也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

  奖金等是否计入社保基数?
  为何社保费年年上涨?“社保基数与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因此社保费会随着社平工资年年上涨。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工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12;月最低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挂档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月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挂档人员缴费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了解职工社保基数,首先要明确上面三个概念。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最低基数、“月最高基数。
  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俗地讲,就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费。
  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缴费基数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若职工对本人缴费基数无异议,单位方可如实上报社保机构。
  目前,我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18%、7%、1%和0.5%,工伤保险费实行基准与浮动费率结合,当前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4%、0.48%、0.84%、1.08%、1.32%、1.56%、1.92%、2.28%。生育保险目前费率为单位0.5%,职工个人不承担。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8%、2%和0.5%。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0日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10号之后缴纳之前费用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
  根据规定,每年12月份,各参保企业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参保职工达到1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须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取电子版职工缴费基数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录入职工下年度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不足10人的,参保单位须到经办机构填写《职工缴费基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申报职工下年缴费基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通过该业务申报缴费基数。
  那么,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提供用工备案部门及就业登记部门(就业办公室或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合同制工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并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以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与此同时,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须按照减少人员类别提供资料。其中,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减少。参保单位须在烟台劳动就业网上下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用工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后,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法减少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机构缴费服务岗位予以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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