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调至1630元
2014/11/18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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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本月开始,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1480元提高到1630元,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13元增加到14.5元。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该市失业金最高标准和加班费的最低标准,也将随之相应提高待遇。
取消二类地区,最低工资统一调至1630元
据了解,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而同以往调整不同的是,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都会分为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市区和江宁区,二类地区高淳、溧水,待遇标准不一致。不过此次调整,将溧水区、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为了一类区,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内,包含个人的社会保险费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其口径维持不变,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这1630元里面包含了个人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最低缴费基数2200元测算,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为242元,那么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为1388元。
失业金最高额、加班费最低标准相应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对劳动者的哪些待遇产生影响呢?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的失业后,失业金的待遇最高支付标准就是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了1630元,同样失业金的最高额也随之调整至1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