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拍板后 山东也开始下调职工险金缴存比例

2016/4/18 16:00 来源:劳动法苑
山东省 养老保险
  
  自从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拍板,决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的两年内,阶段性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并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之后,各省市正在根据自身情况纷纷下调职工险金缴存比例。
  今日(4月17日),山东省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职工的险金缴存比例普遍下调。
  “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应逐步降至18%。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的地区,2016年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根据合并后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山东实际,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意见规定,要减轻建筑行业用工缴费负担。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大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上一年从未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可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原文地址:http://insurance.jrj.com.cn/2016/04/17142120838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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