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最高气温超40摄氏度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2016/7/21 15:55 来源:劳动法苑
高温津贴 浙江省
  
  新华社杭州7月20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未来一段时间,江南不少地区将迎来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36-38摄氏度。
  浙江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完)

原文地址:http://www.zj.xinhuanet.com/zjnews/20160720/3296229_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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