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公判讨薪民工引争议 官网撤下相关报道

2016/3/21 14:31 来源:劳动法苑
扰乱公共秩序
  
  公开审判讨薪民工,对此网上评论走向两级,一方认为这样做侵犯民工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另一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起威慑作用,谨防发生第二次类似事件。
  3月16日,四川阆中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公判大会这种方式不可取。记者就此事致电阆中法院,对方表示“正在开会研究中。但截至发稿(17日晚11点半),记者仍未获得阆中法院的正面回应。

  事件讨薪无果挟持警察扰乱秩序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江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代某劝解在场民工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并向其指出正确维权途径。
  此过程中,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张某、戚某趁乱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曹某、欧某等人将民警代某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导致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事发后,曹某、董某、欧某三人被抓。张某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也随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戚某组织并煽动民工滋事是主犯,曹某、欧某等6人起到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决定对8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其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两人适用缓刑。

  当地阆中法院网已撤下相关报道
  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公判大会的召开,让“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不过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发不少争议。
  阆中法院为何要选择用开“公判大会这种方式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致电阆中法院。对方表示法院方面“正在开会研究中。不过截至昨日晚11点半,记者仍未获得阆中法院的正面回应。而记者登录最先发布此消息的阆中法院网,发现网站上已无任何相关报道。

原文地址:http://fj.china.com.cn/2016-03/18/content_16937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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