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5%

2015/9/30 23:53 来源:劳动法苑
生育保险
  

  珠海下月起大幅降低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每年减负约1.5亿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10月1日起,珠海市将大幅下调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工伤保险费率由0.4%(一类企业)、0.8%(二类企业)、1.2%(三类企业)分别下调为0.2%、0.5%、0.8%,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统一由0.7%下调至0.5%。
  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费率下调幅度为历年之最,珠海市企业每年减轻负担约1.5亿元,但职工工伤、生育待遇保持不变。据悉,近年来,珠海市人社部门积极探索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着力打造宣传、培训、执法、职业健康体检和部门联动五个工伤预防工作平台,继2009年之后再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始终控制在0.08%以下,处于全国最低。
  2013年10月,珠海市实施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包括异地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生育保险费率不变的情况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生育津贴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举每年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约1.8亿元。参保职工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直接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划拨给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无需参保职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活,又促进女职工稳定就业,同时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原文地址:http://www.ycwb.com/ePaper/ycwbdfb/html/2015-09/30/content_79825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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