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拟出台新规:招聘收费最高罚款五倍

2015/8/21 15:23 来源:劳动法苑
招聘
  
  本报讯(记者蒋黛)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权益,陕西省日前发布《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招聘人员不得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牟取非法利益。
  根据《条例》,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对劳动者进行歧视。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应当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单位招聘人员有欺诈行为或者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即日起至9月1日,您可通过登录省政府法制办官网查看《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拨打电话(029)87294499,还可写信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sn.ifeng.com/app/shanxi/detail_2015_08/21/425844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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