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规:居民连续足额缴纳3月即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2015/6/2 13:02 来源:劳动法苑
公积金
  
  6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老办法相比,现在只需要连续足额缴纳满3个月即可提取。
  根据《通知》,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同时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合肥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
  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租房备案证明:1、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2、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经缴存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4、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5、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此外,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记者余佼佼)

原文地址:http://news.hefei.cc/2015/0602/025279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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