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企业职工各降0.5%

2015/4/9 15:26 来源:劳动法苑
失业保险 河南省
  
  大河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已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对媒体介绍说,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收入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370亿元,同样接近全年支出额的7倍。不论是年度收支还是累计结余,都显示失业保险费率有下调的必要。
  下调后,究竟能为企业或员工减轻多少负担?“以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1%,每月单位和该职工将共少缴费50元,全年下来就是600元,其中个人可少缴近300元。
  提醒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领取者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有再就业要求,4.已办理失业登记。
原文地址:http://news.kf.cn/2015/0409/140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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