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恶意欠薪罪数额标准出台

2015/3/24 15:51 来源:劳动法苑
拖欠工资 广东省
  
  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的具体标准。该标准在广东地区分一类地区和二类,将按不同标准执行,深圳属一类地区。此标准于今年3月3日起执行。
  欠薪三个月超两万为“数额较大
  省高院近日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的具体标准
  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的具体标准。该标准在广东地区分一类地区和二类,将按不同标准执行,深圳属一类地区。此标准于今年3月3日起执行。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其中,第3条第2款2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解释》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广东分两类地区执行不同标准: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市。这类地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江阳、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这类地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此外,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按照犯罪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记者 罗俊杰)

法规原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5)
原文地址: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5-03/24/content_11351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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