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

2015/3/24 15:51 来源:劳动法苑
最低工资 陕西省
  
  本报讯(记者郭欣)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据了解,2014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280元/月,二类区1170元/月,三类区1060元/月,四类区970元/月。
  同时,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法规原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
原文地址: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5/03/24/017423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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