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将在期限内公布方案

2015/12/21 15:2 来源:劳动法苑
最低工资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据了解,从去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530元调整至1680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昨天发布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
  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
  者福利待遇等。省人社厅发布的消息指出,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原文地址:http://ks.house.sina.com.cn/news/2015-12-21/09236084513173032203437.shtml?q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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