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2021-11-30 来源:上海发布
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保护
  

 日前,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并公开发布,我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简要向大家作一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难以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调整,其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事关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及时补齐制度短板,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李克强总理也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灵活就业创造更好条件,认真研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的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社部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突出问题,深入各类平台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地方、部门、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做法。经过反复研究,深入论证,制定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意见》共四个方面十九条。


  一是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二是健全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完善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


  三是优化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意见》针对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四是完善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拓宽工会维权和服务范围,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形成合力。《意见》是一个总体规定,还需要各主管部门和地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目前,全国总工会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制定维护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权益的相关文件。各地区也正在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意见》及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AnYmDIxYKJDAySK7uvQ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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