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3年第1期)

效力级别:地方裁审口径 地  区:上海市 公布时间:2003/1/1 生效时间:2003/1/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无 发布部门:上海高院
损害赔偿
  
  问题8:目前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中只有工伤伤残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两个标准,而没有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在遇到既非工伤,又非道路变通事故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该适用哪个标准进行鉴定,有待明确。
  答:我们认为,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负有的特殊保障义务基础上的,因此,这一标准只能适用予劳动者因在工作中导致的伤残事故进行的鉴定,而不能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其他的人身损害伤残事故,在目前无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作出鉴定。
上一篇: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3年第3期) 下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
推荐阅读

财政部等两部门关于2018年第四季

2018-09-27 - 部门规章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