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劳务派遣服务要求》等2项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2015/2/27 生效时间:2015/2/2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无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务派遣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劳动学会劳务经济与境内劳务派遣专业委员会联合起草完成了《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基本要求》等2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回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李 娟
  联系电话:010-64941241,010-64941241(传真)
  电子邮箱:lijuan9987@126.com

附件:1.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
   2.《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4.劳务派遣机构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5.《劳务派遣机构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劳务派遣机构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2015年2月27日
上一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 下一篇:劳务派遣机构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推荐阅读

财政部等两部门关于2018年第四季

2018-09-27 - 部门规章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