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地 区:江苏省
公布时间:2011/7/4
生效时间:2011/7/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人社发[2011]27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4.15%。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年利率按7.8%计算。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