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处浙江省的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属地关系的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99/3/12 生效时间:1999/3/1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社部函[1999]32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财政部
社会保险
  

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
  按照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原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的天荒坪抽水蓄能工程公司、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即将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根据上述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经与国家电力公司协商,从1999年3月1日起,原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天荒坪抽水蓄能工程公司、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统筹。现将这三个单位1997年末财政决算数字附后,对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实际发生数据,请你们协商后核定。望共同做好划转工作,确保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养老金发放。
  附件:属地调整单位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表。(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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