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商常驻代表在我国内出差取得的出差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效力级别: 地  区: 公布时间: 生效时间: 时 效 性: 文 号: 发布部门:
津贴
  
外国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各种津贴, 属于个人工资、 薪金所得范围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外国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在我国境内出差的每日生活津贴可从宽掌握,暂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关于野外气象科学考察津贴的规定 下一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
推荐阅读

财政部等两部门关于2018年第四季

2018-09-27 - 部门规章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