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2006/9/14
生效时间:2006/9/1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社厅函[2006]51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劳社[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