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的通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84/11/21
生效时间:1984/11/2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午休时间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了适应对内对外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机关工作人员有较多的时间安排学习、料理家务和参加社会活动,决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北京缩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 全年每天午休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
。 一年四季的作息时间,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公共交通情况,并注意尽量利用
日照,节省能源,作出具体规定,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市属机关依照执行。